一、该条规定了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主要选择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的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但对于面积小于80㎡的商业网点,如小型餐厅等,可以设置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这样可以降低用户负担。
二、本条根据燃气种类和安装气体探测器建筑物的规模确定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其中,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小于8m时,可设一个气体探测器,以及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与顶棚或地面的距离等参数,是参考日本标准给出的数据。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中心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4m,且不得小于1m;当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时,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中心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8m且不应小于1m,是因为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比空气大,万一泄漏不容易放散,所以要求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的安装距离相对于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要短一些。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指两点间连线长度的水平投影距离。
多个探测器设置的原则主要是考虑相对密度不同的探测器,保护半径不同。为防止两探测器之间被保护区交叉处产生盲区,所以有1m的重复交叉。
三、本条规定对气源为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且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是因为建筑物太高如果不设集气罩或分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空间太大需要设置更多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四、本条主要是针对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特殊场所提出要求,以减少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数量。本条提出长方形状场所是为了便于描述。对于不规则的狭长形状,可比照进行设置。
五、本条是对燃具设置场所空间较大,但使用燃具或设置燃气设施的场所只占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整个空间的比例较小时,不需要对整个大空间实施监测,仅对有释放源的局部实施保护即可。本条提出燃烧器具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的1/3是为了便于描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六、本条是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制定的。主要考虑到露天、半露天燃气泄漏时,在泄漏燃气容易积聚的地方实时监测,从而更有效地实施监测,避免燃气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本条是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对在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的燃气输配设施设置探测器的安装规定,其中距释放源不应大于4m,是按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要求的,以便更加保险。
八、本条规定了紧急切断阀的设置除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外,还有一些其他规定。设置紧急切断阀主要是控制燃气的泄漏,同时,紧急切断阀切断时还要考虑到影响的范围应尽可能小而且动作可靠。
安装在由建筑物外进入建筑物内的引入管处的紧急切断阀,因为该阀切断将导致整个建筑物断气,因此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守的地方,其切断阀控制应为人工控制,如果控制器设置在无人值守的地方,要有3个探测器同时报警才能切断。
设置在建筑物内为多个独立用户供气的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有2个以上探测器同时报警才自动切断。
九、本条强调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应设防爆气体探测器和排风装置。其排风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启动方式。
十、本条规定主要是因为露天安装的气体探测器如果不采取防护措施,受到风吹、雨淋、日晒会减少气体探测器的寿命或损坏探测器。
十一、本条的规定主要是因为集中报警控制系统中一般探测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声光报警功能一般在报警控制器上,为了提醒现场人员发生了泄漏,特做此规定。
十二、本条的规定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现场人工发出报警信号。需设置手动触发报警装置。
十三、条文中不应大于20m的规定是因为如果距离过长,导线电阻过大,会使电磁阀不能关闭。